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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成都楼市:供应环比大增 需求端热度不减 市场仍“一房难摇”

2018-03-19 克而瑞成都 成都房价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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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①数据统计时间:2018.3.12—2018.3.18

②数据统计范围:成都市城东、城南、城西、城北、城中、龙泉、郫都、双流、温江、新都

③土地统计范围:成都主城+近郊+远郊

④数据来源:网签数据

一周市场综述

第11周16宗土地供应, 6宗商业土地成交。

在连续一个月供应紧缩之后,本周终于迎来大规划放量,共有5个项目新拿预证。成交较为稳定,处于持续上升趋势,进入3月份后,各项目陆续开工,随着新品的上市,市场活跃度也逐渐升高

温江刚需项目汀兰湾摇号开盘,中签率约为6%

1、土地市场

2018第11周16宗土地供应,其中商住5宗,商业8宗,住宅3宗;

2018第11周6宗商业土地成交。

一周土地供应

一周土地成交

2、商品住宅市场

第11周成都市商品住宅供应为22.67万㎡,环比大幅上涨615.14%;成交39.14万㎡,环比上涨75.36%;成交均价为11624元/㎡,环比上涨5.82%;


在连续一个月供应紧缩之后,本周终于迎来大规划放量,共有5个项目新拿预证。成交较为稳定,处于持续上升趋势,进入3月份后,各项目陆续开工,随着新品的上市,市场活跃度也逐渐升高


第11周新增预售证有: 第五城4期、蓝光长岛国际、朗基御香1期、新希望锦悦楠庭、紫郡蘭园1期 。


区域成交分析

第11周,本周商品住宅市场成交大幅上涨,成交均价方面新都、城中区域上涨幅度较大,涨幅分别为22.21%、20.17%;

成交面积方面,新都、双流区域成交面积上涨幅度最大,涨幅分别为782.24%、220.00%;

成交套数方面新都、双流区域涨幅较大,涨幅分别为740.00%、181.82%。


本周龙泉和城南均价下跌幅度最大,下跌幅度分别为25.16%、19.66%;

成交面积方面,郫都区下跌幅度最大,跌幅度为88.31%;

成交套数方面郫都区下跌幅度最大,跌幅为89.13%。


一周成交排行

2018年第11周双流区域的“蓝光长岛国际”项目成为商品住宅成交金额排行榜榜首

2018年第11周双流区域的 “蓝光长岛国际”项目成为商品住宅成交面积排行榜榜首

3、新闻多一点

近期各地楼市新闻一览

☞武汉拟全程监管商品房销售,供小于求项目建议公证摇号销售

2018年3月16日,武汉市房管局公布《武汉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在售前、售中和售后全程监管商品房销售,并建议意向购房人数多于项目准售房源的项目,采取公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意见稿》明确,商品房销售前,销售方案要备案并公示。房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下简称“预售证”)前,应向房管部门提交申报预售房源销售方案,销售方案备案后,原则上不得调整变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销售现场或通过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示已备案的销售方案。 

加快户籍制度改革 2018年实现进城落户1300万人目标

2018年3月15日,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实施2018年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其中提到继续落实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落地步伐。对于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区分城区、新区和所辖市县,制定差别化落户条件,探索搭建区域间转积分和转户籍通道。《通知》指出我国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落地步伐,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实现今年进城落户1300万人的目标。应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在城市举家落户,鼓励对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及技术工人实行零门槛落户。 

江西省下发《关于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管理的通知》

2018年3月13日,江西省住建厅发出通知,就加强公租房租赁合同管理有关工作作出规定。通知明确,公租房租赁合同是明确公租房所有权人、运营单位及承租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依据。公租房分配以签订租赁合同为准。整体租赁的,以合同中所载明的套数为分配套数。在确定配租对象和其中签房源后,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公租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配租对象,于15个工作日内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配租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公租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的,视同放弃配租资格。通知要求,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3年。鼓励各地适当延长公租房租赁合同年限,稳定困难群众预期,最长不超过5年。公租房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鼓励各地在公租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前,提前启动配租工作。提前配租的,公租房租赁合同除按规定必须载明的事项外,还应载明住房交付日期,交付日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通知对合同违约与终止作出8条规定,发现存在以下问题的,应按合同约定与承租人终止合同关系,要求承租人退回或腾退公租房: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租房的;改变所承租公租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租房的;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其他住房并不再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承租或者承购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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